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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还贷遭遇“意想不到”没有节省反多付了利息
发布时间:2007-8-21 9:38:00
       提前还贷能够节省利息,但如果对银行的规定了解不透,就可能遇到“意想不到”的事,原本要节省利息结果却多付了利息。 

  2006年,江小姐用房产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50万元的1年期个人消费贷款,利率为7.254%(在1年期基准利率5.58%的基础上上浮30%),贷款于2007年3月29日到期。为了节约利息支出,她于今年3月28日提前归还了50万元的贷款。还款后,江小姐回家仔细一算,发现银行多收了利息。就算到期还款,利息也才3.63万元,可提前1天还款少占用银行资金1天却还要多支付利息?后来江小姐询问银行,才知道自己提前还贷反而吃了亏。 

  原来,银行有规定:1年期的贷款,实行“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”的还贷方法,贷款到期还款,利息按“贷款本金×年利率”计算;贷款提前还款,则按“贷款本金×贷款日利率×贷款实际天数”计算利息。银行对于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为:年利率÷360天。 

  根据银行的规定,江小姐若于3月29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,则银行就按到期还款计算利息,计算公式如下: 

  贷款本金50万元×年利率7.254%×1年=3.63万元。 

  而江小姐3月28日还款,银行则按实际贷款天数364天计算利息,计算公式如下: 

  贷款本金50万元×(年利率7.254%÷360)×实际贷款天数364=3.66万元。 
  其中,日利率=年利率7.254%÷360。 

  如此一计算,江小姐提前还款显然还要多支付利息312元(3.66万元-3.63万元)。 

  江小姐的吃亏经历,给我们一个启示:对于1年期的贷款,提前还贷并不一定就节约利息支出。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,得看是提前几天。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计算的,而1年却有365天,这之间差了5天的时间;借款的实际天数360天,就是提前还贷与到期还贷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点。 

  因此,你若提前还贷,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于360天,你就能节约利息支出;相反的,若提前还贷,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,就会多支付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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